税务研究 2026年 第6期 环球税收

数字经济背景下RCEP区域税收协调的现实基础、主要困境及突破路径*

黄素梅 张嗣钦 上一篇 下一篇

内容提要: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,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通过开展区域税收协调,能够有效降低区域内贸易投资成本、消除税收壁垒,进而对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,RCEP区域税收协调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:RCEP明确了税收协调的发展理念,RCEP区域税收协调具备了双边和多边基础,并且“一带一路”税收征管合作成果给RCEP区域税收协调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力支持。然而,RCEP成员国在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,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一些困境,如碎片化的数字税收规则阻碍税收协调进程、跨国企业更易滥用税收协定引发严重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(BEPS)行为、税收饶让制度面临新挑战,RCEP成员国间税制结构和税率差距加剧区域税收协调难度等。为了更好地完善RCEP区域税收协调、推动数字经济背景下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,应在尊重原有税收协定的基础上,构建区域税收协调组织,在常设机构认定中引入“显著经济存在”标准,并引入主要目的测试规则以防止税收协定滥用。

关键词:区域税收协调,显著经济存在,主要目的测试,税收协定,税收饶让


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,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通过开展区域税收协调,能够有效降低区域内贸易投资成本、消除税收壁垒,进而对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,RCEP区域税收协调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:RCEP明确了税收协调的发展理念,RCEP区域税收协调具备了双边和多边基础,并且“一带一路”税收征管合作成果给RCEP区域税收协调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有力支持。然而,RCEP成员国在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,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一些困境,如碎片化的数字税收规则阻碍税收协调进程、跨国企业更易滥用税收协定引发严重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(BEPS)行为、税收饶让制度面临新挑战,RCEP成员国间税制结构和税率差距加剧区域税收协调难度等。为了更好地完善RCEP区域税收协调、推动数字经济背景下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,应在尊重原有税收协定的基础上,构建区域税收协调组织,在常设机构认定中引入“显著经济存在”标准,并引入主要目的测试规则以防止税收协定滥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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